19世纪40年代,贵州仁怀县茅台镇有“成义”、“荣和”、“恒兴”三家私人酿酒烧房,其设备十分简陋、规模极小。1947年年产量最高为60吨,1949年,由于时局骤变,年产酒下降为20吨,生产难以为继。1950年,人民政府对私营烧房采取扶持的政策,贷款2400元,供应小麦3000公斤帮助恢复生产,但由于各种条件太差,生产仍无明显好转。
1951年秋,仁怀县人民政府请示省、地专卖部门同意,责成当时的县税务局兼专卖事业局负责人王善斋出面,由本县知名人士周梦生先生作中证人,征得“成义烧房”老板的同意,分别于1951年11月5日和1951年11月8日两次立约(一次为烧房房产、一次为辅助房产),以旧币1.3亿元、合人民币1.3万元(其中1000元是契税和工本费)将“成义烧房”全部购买过来(款项于当月8日签约时付清),随即仁怀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恢复生产。
“荣和烧房”,自从它的老板王秉乾因通匪罪被仁怀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21日枪决后,即停止了生产。1952年10月4日,仁怀县财经委员会决定将没收的“荣和烧房”估价500万元旧币(合人民币500元)并入茅台酒厂,使停产的“荣和烧房”获得了新生。
“恒兴烧房”,虽然至1949年建国后多次得到政府在经济上的扶持,维持了生产,但老板赖永初因采取转移银行金库、掉换借据等手段,盗窃价值46亿(旧币)合人民币46万元的国家黄金被查出,于1952年7月被贵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根据当时有关文件记载,1952年12月底,遵义地区财经委员会向仁怀县财经委员会转发贵阳市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1952年12月19日关于“接管赖永初恒兴酒厂的财产”的通知,由仁怀县财委转茅台酒厂接管。1953年春,茅台酒厂负责人张兴忠到“恒兴”,由资方代理人韦龄出面召集“恒兴”职工,张兴忠宣读了关于没收“恒兴”的文件,获得全厂职工拥护与支持。接着,经过对全厂的财产清点造册,共折价2.25亿元(旧币)合人民币2.5万元。至此,三家私营茅台酒烧房便转变成为国营茅台酒厂,并于1953年8月1日由省专卖事业局划归贵州省工业厅领导,为工业厅的直属企业,1958年7月又下文划归贵州轻工业厅领导。
1951年12月,中共仁怀县委、县人民政府按上级领导机关指示要求,派出干部到厂主持茅台酒厂的全面工作。
组建新厂之初,恢复生产任务艰巨,厂长亲自率领仅有的几十名工人一起清理场地,一起修复设备,并陆续请回一些老酒师,国家又及时拨给43000元资金用于购置必需的生产设备和原料,使茅台酒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生产。当时酒厂仅有职工49人,酒窖41个,甑子5个,石磨11盘。由于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仅有设备的能力,1952年即生产出茅台酒75吨,产值6万元,盈利0.8万元。建厂恢复生产的第一年,就超过三家烧房时的历史最高水平。
新厂建立之初,职工人数少,厂里指挥系统只有一个精干的办事小组。一方面负责组织恢复生产,一方面清理私营烧房时期的资财、帐目,处理接管中的具体事宜,了结三家烧房时期的业务往来手续。至1953年底,工厂恢复整顿基本就绪,开始得到国家投资扶持进行改造扩建。当时接收的三家烧房全部固定资产仅3万元,破旧房屋不到4000平方米。1953年至1958年国家先后投资共149.7万元(到1961年止)全厂陆续完成的改建扩建各类房屋面积共达40000平方米,酒窖287个、酒甑54个、制酒厂1个、制坛厂1个,较建厂前三家烧房的房屋面积、生产规模等都有很大的扩大和增加。在生产设备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1954年因窖底浸水,影响茅台酒质量,引起了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除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外,并购进了一台25千瓦的发电机和一台45马力 的煤汽机与一台小麦粉碎机,以解决照明、抽水和粉碎原料的问题。那种用竹筒接水、靠人工从河里挑水、以及用桐油灯照明等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得到较大改进。1957年厂里为了解决人背马驮搬运原料与成品酒等笨重劳动问题,改用了独轮车,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同年利用国家投资的130万元,主要进行了制酒、制曲、粮库、酒库和化验室等方面的改造建设。这一年茅台酒的年产量增加到283吨,较建厂前增长4倍多,而且从1953年开始,茅台酒通过广州、香港、澳门出口,出口量由最初的几吨,逐渐增至1957年的50吨,受到国际市场的好评和欢迎。在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时期,茅台酒厂取得较大的发展,但由于这一期间茅台酒的质量还不够稳定,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局长带队来贵州和工业厅共同组成“茅台酒总结工作组”,依靠工厂的配合,总结了前期茅台酒厂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找出了当时茅台酒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积极恢复原有工艺操作,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的先进生产者运动,并通过对茅台酒厂生产的总结,发动老酒师、老工人献计献策,制定出“茅台酒传统工艺的14项操作要点”,为初步完善茅台酒传统的生产工艺作出了重要贡献。
茅台酒厂从1953年开拓外销市场,出口量由最初的几吨逐步增加到1957年的50吨,受到国际市场的好评。1956年茅台酒厂为了有效地打击国外一些商人仿制假冒茅台酒的不法行为,先后在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保护茅台酒的合法权利和国际声誉,使茅台酒出口贸易得以正常进行。